彭国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碧桂园小区3幢1单元502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17)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220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国银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