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国银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12 16:26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国银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碧桂园小区3幢1单元502室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号:皖(2017)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12201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彭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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