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新区D楼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1-5-236-02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光明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