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光明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18 11:59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汪光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陵县籍山镇新区D楼8单元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1-5-236-022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汪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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