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公示(第三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4-01-10 10:36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证》,其符合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特此公示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