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9 11:31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夏松年 字体:【  

受理条件

  •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5. 通过兽药GSP认证。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必要

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

申请人自编

线上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原件用于...

办理流程 

  •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3.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戴元华/朱上喜
受理岗

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并包括以下内容:事项名称、办件编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信息。。
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提供事项名称、办件编号、受理时间、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等信息,并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查

6个工作日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曹全民/朱上喜
审查岗

审查人员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2个工作日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何建树/朱上喜
决定岗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实施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1个工作日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戴元华/朱上喜
办结岗

根据实施机关负责人的批示,完成办理程序。批准的行政认可,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兽药经营应具备什么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5. 通过兽药GSP认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如果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几个月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