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受理条件
-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5. 通过兽药GSP认证。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3.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4.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时限:1个工作日)。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