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受理条件
-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2.审查:县渔业渔政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4.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依法送达办理结果。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