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审批服务指南
受理条件
- 1. 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准确、完整;
2 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申报检疫的水产苗种符合《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规定。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1.受理: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官方兽医现场检验检疫;
3.决定:官方兽医对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合格证明;对不合格的不予签发并责令其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办结:农业农村局窗口依法送达办理结果。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