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当是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二)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三)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四)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1.受理: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线上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
3.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4.办结:农业农村局窗口依法送达办理结果。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