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服务指南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为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人调运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辖,且仓储地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3.调运应检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未携带调入地所禁止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 1.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检疫):县农业技术中心(植保植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2名以上专职植物检疫员依法实施检疫(现场调查和室内检验);
3.办结:合格的由检疫员签发检疫证书,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并责令进行疫情处理,检疫合格后由县植物检疫机构签发产地检疫证书,由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依法送达办理结果;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疫情处理合格后,签发产地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予签发。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