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审批
《办事指南》(标准版)
南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The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of
办事 指南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审批
南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育)局窗口
2017年5月
标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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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 力 要 素 标 准 化 |
事项名称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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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企业设立服务事项。 |
适用区域 |
南陵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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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审 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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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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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南陵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育)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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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南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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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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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6822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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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 诉渠道 |
6823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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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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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及时间 |
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9:00——17:00 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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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及送达 |
申请人现场领取或者通过EMS邮递《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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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批 流 程 标 准 化 |
办理基本 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育)局窗口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通过市“一站通”平台网络上传材料申请。 2.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 3.审查: 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审查。 4.决定: 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5.送达: 申请人前往窗口凭受理通知单领取结果或者通过EMS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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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 量 准 则 标 准 化 |
申请条件 |
1.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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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
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育)局窗口负责接收申请人材料,也可通过市“一站通”平台接收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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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 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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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目 录 (容缺 受理) |
1 ★ 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章程,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员的姓名,业务范围,场所面积); 2 ★ 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 场所、设备资料清单; 5 ★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 6 ★ 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室内布置平面图; 7 ★ 经营场所安全、消防、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文件证明材料; 8.院线加盟合同。 以上材料各1份。没有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注:打★的为主件,其他材料可容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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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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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通过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检查、检测、座谈、走访等)、网络检查等方式,加强违法行为监督、整改、处罚力度,并将其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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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申请 申请人到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 |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之 |
受理 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
审查 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根据中心窗口受理 意见实施审查 |
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之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需要听证或公示的许可事项,进行听证或公示 |
决定 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 作出最终决定 |
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工作人员打印《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办结(送达) 对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通过EMS邮递相关证照或者批文;对不予许可的,告之不予许可的理由 |
结束
安徽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安徽省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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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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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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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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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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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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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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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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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
皖证发字〔 〕 号 |
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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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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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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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此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政务中心各一份; 2、 此表应与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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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南陵县“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 环节 |
审查 时间 (工作 日)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注意事项 |
备注 |
受理 |
1 |
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注明:单位名称、章程、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专业技术员的姓名,业务范围,场所面积); 2.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场所设备资料清单;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意向书原件和复印件; 6.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室内布置平面图; 7.经营场所安全、消防、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文件证明材料。 8.院线加盟合同。 |
1.1申请表格须从“易企网”下载或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领取; 1.2表格填写内容与所申报项目、所附材料必须一致;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该项目; 3.专业技术员的合格证书。 5.房屋产权用途。 7.必须有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准合格文件; 8.院线加盟合同。 |
1.《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 |
1.申请表、申请报告必须与所申报项目一致; 2.所有制度悬挂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
国家实行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
审查 |
14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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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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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设立场所的地理位置; 2.拟设立场所的经营面积; 3.同受理材料内容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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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 |
1、同受理、审查内容; 2、现场踏勘意见单; |
1.同受理、审核要求; 2.现场踏勘意见单与申报内容一致; 3.现场踏勘意见单内容应涵盖检查标准全部情况,缺陷项目应具体、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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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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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送达回执。 |
1.内容规范、准确无误; 2.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