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某华侵犯著作人权利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7 08:18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吴天宇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方编码 处罚名称 失信程度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2 徐*华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2********20 (南)文综罚字〔2022〕2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侵权复制品《一个钢镚儿》4本,罚款400元 0.04 0 2022/2/10 2099/12/31 2025/2/10 南陵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13402230030282362 南陵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113402230030282362 340223 没收侵权复制品 一般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