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某发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02-25 16:47信息来源: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名称 失信程度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1 南陵县大灰狼网咖中心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卢某发 身份证 (南)文综罚字(2022)3号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营业场所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0.2 2022/2/25 2052/2/25 2023/2/25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警告;罚款 一般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