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佳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 2024年 1月8日受理申请人提出在“南陵县工山镇柏一村塘元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申请。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同意“芜湖市佳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人徐小艳的申请,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