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初审转报
序号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其他权力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初审转报 | 1.《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直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乙类设备由省卫生厅审批;甲类设备经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2.《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配置要求,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申请配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配置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末集中统一上报至省卫生厅规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