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1:56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3〕93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一)本县户籍城乡居民;(二)各类在校大学生、中职生;(三)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四)非本县户籍,随在本县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特别提示:符合上述参保对象原则上应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户内人员不得选择性参保。城乡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随家长一起参保。(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在外县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保。)

二、个人缴费(一)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医疗救助对象:根据国家、省文件分类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资助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个人缴费4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190元。

(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离休干部遗属、重点优抚对象和计生减免对象的个人缴费,按规定由县内相关部门全额代缴。

三、缴费期限和保障周期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9月13日至12月25日,原则上逾期不予补办。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等部分特殊群体按有关规定办理补参。

(二)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缴费方式(一)上年度已在我县参保居民

1.线上缴费:可通过“芜湖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社保缴费-芜湖市”、皖事通APP直接参保缴费。

2.线下缴费:银行柜面、各镇或村(社区)的代征代办点、各办税服务厅等。

特别提示:参保时应注意核对参保信息,参保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动的,按照新参保居民重新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

(二)在我县新参保居民

1.线上登记缴费:通过微信公众号“芜湖医疗保障局”下方菜单栏点击“便民服务”,选择进入“芜湖专区”,在“参保缴费”栏目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功能进行参保登记,按要求录入人员信息,上传相关身份凭证后进行提交登记。登记完成后,回到上一页界面,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或“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进行参保缴费。“皖事通”、“支付宝”app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模块的“参保缴费”栏目进行操作,流程与微信“参保缴费”一致。

2.线下登记缴费:本县居民持户口簿、县外居民持居住证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或镇为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网点、社区或村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站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生成参保计划后,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

(三)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中职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芜湖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

(四)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需选择参保年度:先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后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相同。

特别提示: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为了您和家人幸福安康,让全家人人都享有一份基本医疗保障,请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避免错过参保缴费期限!敬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南陵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