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情况

发布时间:2023-10-20 09:50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是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主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 左大进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

副局长:胡晓武

党组成员:姚志刚

党组成员:姚如全

办公室主任:巩建龙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综合决策,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落实规划环评,并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

()承担分解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本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和协调全县重点水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实施集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全县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负责环保业务培训,负责排污申报(变更)、年审和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十二)落实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十三)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生态环境分局设有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政务公开、综合考核、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党建群团、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开展各项行政许可审批和预审工作,承担环保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办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绿色发展等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自然生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污控控制股。负责污染控制、清洁生产、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统计,大气(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噪音、光、化石能源、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负责低碳减排及相关环保项目申报工作

五)纪检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文明创建、双联系村帮扶等工作。参与局系统“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监督工作。

下设2个二级机构: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为事业单位。

(一)南陵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行政执法与法治建设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环保专项行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查等工作

5、负责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含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

6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查处、环境应急、安全生产、信访投诉工作

7、负责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8、承担主管和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南陵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本县区域内大气、水、噪声各种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开展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告。

3、实施对本地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监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放监测档案,检查各单位执行种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4、开展对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科学数据。

5、组织开展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6、承担本区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查、监测和企业委托性监测。

7、参与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监测任务。

8、参与区域内的环境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陵县五里大转盘气象局向东50米处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36823733

邮编:2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