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16:57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汪光祥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9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规划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划确定的集中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区域和店铺等固定场所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调整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人为阮西广,联系电话:0553-682640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 、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财务装备股。负责人为应丽丽,联系电话:0553-6829005。信息发布双标题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财政、财务、资产等方面统计工作。
3.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为强昊,联系电话:0553-682246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运行管理;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草拟工作。
4.知识产权股。负责人为秦加汉,联系电话:0553-681446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5.质量与标准计量股。负责人为秦加汉,联系电话:0553-6814466。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定实施我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业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认证市场行为;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为张洞宇,联系电话:0553-6820220。拟定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分析掌握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开展生产加工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问题产商品核查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特殊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7.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为张洞宇,联系电话:0553-6820220。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承担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经营和使用环节状况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监督和实施有关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等工作。监督和实施不合格(问题)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调整中,联系电话:0553-683314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行为。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9.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人为程君君,联系电话:0553-6820042。协助上级反垄断执法。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为童文,联系电话:0553-6827315。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1.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为夏木羊,联系电话:0553-6836300。拟订全县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增设直属行政机构1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贾松林,联系电话:0553-6820510。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指导有关服务领域和网络交易等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南陵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秘书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综合监管分类执法信息平台的维护与管理、具体指导综合监管业务工作、按部门职责将专职网格员上报的问题分流给各成员单位处置并跟踪督办。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新核定派出机构中层领导职数,分别为: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三里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3名,何湾市场监督管理所2名。
调整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6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1名(其中:内设机构11名,直属行政机构2名,派出机构18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职数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一览

机构名称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数

106

部门领导职数

4

中层领导职数

31

序号

内设机构

(含挂牌机构)

规 格

编制数

领导职数

备注

1

办公室

股级

3

1

 

2

财务装备股

股级

2

1

 

3

政策法规股

股级

2

1

 

4

知识产权管理股

股级

2

1

 

5

质量标准计量股

股级

3

1

 

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级

3

1

 

7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级

2

1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级

3

1

 

9

市场规范管理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股级

2

1

 

10

价格监督检查股

股级

2

1

 

11

信用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股级

2

1

 

12

直属分局(企业注册局

副科级

4

1

 

13

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综合监管指挥中心办公室)

股级

2

1

 

14

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18

3

 

15

弋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11

3

 

16

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12

3

 

17

三里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8

2

 

18

工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7

2

 

19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9

3

 

20

何湾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科级

5

2

 

合计

 

102

31



办公地址:南陵县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六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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