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除安徽自贸区芜湖片区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由所在地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告知承诺,新申请的以及因迁址情形重新申请的仍按照《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实行登记管理。 2021 年9 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完结。 另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都是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或者一般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