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77号

发布时间:2024-02-04 09:27信息来源: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市监局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477

 

南陵县金松家电经营部未经许可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南陵县金松家电经营部

92340223MA2P6XEK9K

奚金松

南陵县金松家电经营部未经许可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应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应予处罚

应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1.没收其4台户户通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