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77号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 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市监处罚〔20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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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金松家电经营部未经许可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案 |
南陵县金松家电经营部 |
92340223MA2P6XEK9K |
奚金松 |
南陵县金松家电经营部未经许可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应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应予处罚 |
应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1.没收其4台户户通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 |
当事人(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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