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1-03 16:03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结合本县实际,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容环卫管理股、市政公用事业股
2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拟订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3 负责市容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容貌标准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负责城区亮化、美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报刊亭、摊点群的规范管理;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查市容秩序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股、市容环卫管理股、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4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方面新装备、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指导、督查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城区环卫设备采购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指导、督查农村垃圾、厕所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股
5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城区防汛排涝、城区排水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负责城市园林和规划区内的绿化及雕塑管理;指导、督查市政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股
6 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和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7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8 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容环卫管理股、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9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