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02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类
杨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小区临街门面房商铺“开后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小区临街门面房商铺应属于物业管理。当出现小区临街门面房商铺“开后门”现象时,物业需巡查制止,下发停止施工告知书,并建立台账。若制止无效时,物业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时,涉及到行政处罚,需依法依规以案卷的形式移交给相关部门。该行为若属于我单位执法范围内,移交我单位后,我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在此,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今后对我县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4月12日
联 系 人:陈亚美
联系电话:0553-681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