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办事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0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四、 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 确有需要;

2. 申报材料齐全、真实。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表(电子件或原件1份);

2. 营业执照(电子件或原件1份);

3. 法人身份证(电子件或原件1份);

4. 批准文件(实施城市规划需要的提供)(电子件或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时提供)(电子件或原件1份);

6.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电子件或原件1份);

7. 拟拆除、迁移设施的现状图(电子件或原件1份);

8. 拆除方案及补偿(电子件或原件1份);

9.重建环卫设施方案(电子件或原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带二维码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

3.审查:通过智慧芜湖平台网上受理申请,并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平台网上流转至决定环节;

4.办结:根据决定结果办结。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