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23年)
一、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四、 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 受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六、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委托书(电子件1份)。
2.申请表(电子件1份);
3.营业执照(电子件1份);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件1份);
5.机动车行驶证(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审查:对受理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办结: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城管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