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办事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3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一、设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6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1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 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3. 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5. 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六、申请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表(电子件1份);

2. 工程项目路径平面图(电子件1份);

3.重大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电子件1份);

4. 工程设计图纸(电子件1份);

5. 工程项目备案文件(电子件1份);

6竣工效果图(电子件1份);

七、网办深度:四级

八、到现场次数: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流转至审查环节;

3.决定:对受理环节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办结:对决定环节的意见进行办结,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EMS邮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南陵县籍山西路2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6823036

2.监督电话:0553-6825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