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目录
序号 |
主要职责 |
实施机构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
居医中心、职医中心、县镇医保所、综合业务股、局办公室 |
2 |
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
居医中心、职医中心、县镇医保所、综合业务股、局办公室 |
3 |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
居医中心、职医中心、县镇医保所、综合业务股 |
4 |
组织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谈判机制,健全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医务人员信息等数据库。 |
综合业务股、职医中心、居医中心 |
5 |
组织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
职医中心、综合业务股 |
6 |
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县招标采购目录,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
职医中心 |
7 |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居医中心、职医中心、综合业务股 |
8 |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拟订智能化监管规程。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
居医中心、职医中心、综合业务股 |
9 |
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医用耗材管理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
居医中心、职医中心、县镇医保所、综合业务股、办公室 |
10 |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相关股室 |
11 |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
综合业务股、居医中心、职医中心 |
12 |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相关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