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指南》的通知
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南陵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应用,现将《南陵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
南陵县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各类开发园区已开展区评范围内的重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应按照区评成果进行抗震设防。
(二)各类开发园区已开展区评范围内的一般建设工程应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抗震设防,鼓励应用区评成果,提高地震安全保障。
二、应用流程
(一)开发区管委会将区评项目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附件1)报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并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通过“安徽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系统”(http://dzapfw.ahdzj.gov.cn/service)或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询,也可至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地震主管部门查询。
三、其他
(一)地震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单位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应用中告知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区评成果得到应用,建设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二)若出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重大技术革新、地震构造新活动重大发现或者国家颁布实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新标准等情况时,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对原区评成果进行复核,并经省地震局出具确认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附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