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镇基层站所及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3-04-06 16:49信息来源: 南陵县弋江镇阅读次数: 字体:【  

弋江镇基层站所及职能目录

序号

主要职责

实施机构

1

1、负责在本镇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  
2、落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负责本镇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4、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局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5、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6、协助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重点是村民建房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自然资源管理所

2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道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

3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派出所

4

1.宣传、贯彻和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监督抽查、隐患排摸、专项整治及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开展其他登记事项的现场指导及许可核查;

4.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开展本辖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5. 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依法开展本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保委分会、消费维权服务站、监督员开展工作;

7.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健全经济户口,开展网络经济监管,并实行信用监管

8.协助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9.完成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场监管所

5

工山镇财政所主要承担的工作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等。 

财政所

6

林业站的职责范围主要有: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林业站

7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受理审核城乡医疗救助业务,配合做好辖区内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人员等情况调查认定;

(三)协助展辖区内保扶贫等医保民生工作;

(四)协助做好辖区内卫生院(服务中心)、村(居)卫生室(服务站)基金监管工作;

(五)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六)协助县居民医保中心开展参保人员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大额报销参保人员回访、医保基金报销情况公示等工作;

(七)接受委托经办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有关业务;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