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汇总

发布时间:2023-10-07 09:41信息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政务信息中心 字体:【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0日至9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12日至15日,通过易政网分别征求了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驻陵各单位意见。

二、反馈情况

1.县发改委对《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一是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391号)及《芜湖市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芜发改价格〔2022〕571号),建议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增加“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二是为与《南陵县智慧停车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政办〔2023〕3号)保持一致,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建议增加“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全县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免收临时占道停车服务费”这一优惠政策。三是根据《安徽省定价自录》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部门为市、县人民政府,鉴于2023年9月23日上午,我委已与你局共同审核,此《实施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以县政府办名义行文,则表示已进行了核价,发改委无需再另行下文。同时,第四大点的第一小点报价核价阶段的内容,改为:“县城管局依法依规制定收费体系和收费单价,完善相关材料并向物价主管部门上报”;第五小点中“依据县发改委物价部门最终审定的定价标准及相关要求,正式开展智慧停车项目运营。”改为:“依据最终审定的定价标准及相关要求,正式开展智慧停车项目运营”。

2.县商务局对《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县商务局成员名单“王福宏”改为“芮冬琴”。

已采纳以上反馈意见,在修订《南陵县公共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泊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中进行修改完善。

三、其余单位及社会公众无意见和建议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