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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须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1:02 来源: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全县各用人单位:

近期,我县持续出现高温天气,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我县各用人单位需做好以下工作:

1.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障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4.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和轮班次数。

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情况分别做到:

日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同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5.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6.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33度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7.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8.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在工资分配中充分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相关新业态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者给予适当补贴。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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