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病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节育手术并发症依据《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9号),经鉴定并发症级别达到三级以上对象。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2023年发放标准:
伤残标准8640元,死亡标准10800元。
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标准3120元,二级标准4680元,一级标准6240元。
三、2023年拟发放资金情况
2023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享受对象共有983人(其中新增103人),共需发放资金918.612万元。现拟发放2023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并将新增享受对象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6月8日至6月15日。如发现公示的新增特扶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294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2023年南陵县新增特别扶助花名册(含手术并发症).xlsx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