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奖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具体政策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定。
二、2024年拟发放资金情况
2024年新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奖扶)2903人,退出161人,2024年享受对象共有13692人,需发放资金1339.896万元。现拟发放2024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家奖扶)资金,并将新增享受对象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7月19日至7月26日。如发现公示的新增奖扶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或资格确认工作操作不规范的,请如实反映。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68294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3-311430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举报电话:0551-65111233、65165753
举报信箱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