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路”等乡村道路和“洪塘”等村落标准名称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华林路”等196条乡村道路和“洪塘”等9个村落名称为唯一合法标准地名(见附件),根据地名管理规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使用到上述地名,均应以上述地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除制作地名标牌可使用大写字母拼写外,不得用繁体、异体书写,也不得使用外文拼写、译写。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乡村道路命(更)名信息登记表和乡村村落(居民点)命(更)名信息统计表.xlsx
南陵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