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社党组〔2023〕8号
关于祖媛媛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祖媛媛同志任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
刘明同志任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副股长;
孙晓敏同志任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2023年3月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