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 18:43 来源: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县治欠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为保障《实施办法》宣传贯彻,按照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县治欠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下发工作提示单,加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县住建部门要加快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有效发挥预警功能,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三、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县发改、财政、建投等有关部门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及时拨付,施工单位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2021年8 月23日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报:县长李新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褚亚红,县委常委、副县长袁学松,副县长洪俐、梅菲、奚志波。


宣传贯彻南陵县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制度实施办法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

人社部门

召开《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五期以上南陵人社微信公众号、报送系列信息。

8月份 

印制《实施办法》规范化管理手册、宣传单等。

8月份

举办《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镇、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经办银行负责人,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劳资专管员参加。

8月份

做好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由人社向主管部门交接和过渡。

8月份

组织对工资支付监管预警平台的验收并在交通、水务行业实施。

9月份

牵头开展行业监管平台项目专项检查,向县政府提出专项报告。

11月份

 开展“国庆、中秋”专项检查,全面启动通报制度,及时下发整改建议函和工作提示单。

9月20日前

开发区、镇

辖区在建工程开展全方位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

8月份

对辖区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地毯式检查,对存在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并及时上报和协查。

9月20日前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

按职责行使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保障监管平台建设资金;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

长期

 

责任单位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住建、交通、水务、重点工程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在建工程开展全方位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手册。

8月份

完成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由人社向主管部门交接和过渡。 

8月份

    县住建局(9月上旬)完成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建设方案,(10月底)基本建成系统并试运行,(年底)验收并全面实施

年底前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重点工程管理处督促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统一开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9月份

对本行业管理的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地毯式检查,对存在问题依职责责令整改、停工、处罚等行政处理。

9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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