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县直各单位: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的意见》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2月22日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薪酬待遇的意见
为健全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机制,充分调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县实际,对编外聘用人员薪酬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
按照《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执行绩效薪酬制度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二、调整项目及标准
继续实行绩效薪酬制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特岗津贴+学历补贴+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劳务派遣补贴)、聘龄工资、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组成。
(一)增调基本工资。增加200元/月,基本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
(二)归并设立津补贴。将特岗津贴和原基本工资中的学历、职称补贴和劳务派遣上浮工资保留归并入此项,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执行。增设高级职称岗位补贴和技能等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补贴。
1.特岗津贴:对从事公安、城管(文明创建)一线辅助执法执勤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特岗津贴,标准为330元/月。
2.学历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标准为100元/月;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3.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具有岗位相关的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具有岗位相关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300、500元/月。享受补贴人数应在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额度内。
4.劳务派遣补贴:原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人员100元/月补贴予以保留,今后如有新增不再予以补贴。
(三)增设聘龄工资: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元月起,按每年20元/月增加聘龄工资。经批准聘用人员从经批准聘用起始时间计算聘龄;“双清”后留用的未经批准聘用人员自2017年起计算聘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累计计算聘龄。
(四)绩效工资执行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执行。人均标准为1000元/月。
(五)年终一次性奖金执行标准: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标准执行。以一年内绩效工资的50%为基数,年度考核合格的按100%发放,优秀的按110%发放,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得发放。2009年2月后未经批准聘用人员的奖金按对应等次的50%发放。
三、建立完善薪酬增长机制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时同步调整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结合机关工人平均增资幅度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度调增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四、其它事项
实行非标准工时聘用人员、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执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等人员薪酬待遇仍按南办发〔2017〕8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意见自2022年元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