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就业促进工程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就业促进工程
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2022年就业促进工程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 年6月9日
抄送:县民生办
2022年就业促进工程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把扩大就业创业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根本导向,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建设产业强、结构优、环境美、百姓富的美好南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在县域范围内选择1个社区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坚持“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原则,强化就业服务对接,逐步建立南陵县“三公里”就业圈工作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不少于145名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到企业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组织招聘会不少于96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380户次,达成意向数不少于779人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求职者“就业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一首四新”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兜底计划。
1.对象范围。以社区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
点服务对象,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 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线上“就业‘陵’距离”一体化服务平台,线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
2.对接机制。县人社部门根据本县实际,确定实施“三公里”就业圈模式,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三公里”就业圈,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招聘系统或第三方自建系统,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补助办法。
(1)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6个月以上,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登记或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稳定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范围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不同岗位稳定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一次。
(2)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组织重点群体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就业情况记录,根据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运营机构灵活就业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服务同一名劳动者多次、或多岗位灵活就业的,补助次数每年每人不超过三次。
(3)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对运营机构引导经营实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公益性岗位对接,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到岗就业,且在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中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服务等情况记录,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营实体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运营机构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运营机构就业援助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4)示范街道社区补贴。对省、市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街道(乡镇)或社区一次性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帮扶计划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三)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
1.对象范围。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求职者“就业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一首四新”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2.对接机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托管运营单位汇总本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并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委托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托管运营单位及有关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举办招聘会,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或推荐符合条件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
3.补贴办法。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岗位对接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高校承担的校园招聘会,根据三方协议签约人数,给予校园招聘会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梳理就业政策,面向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高校等分类宣传就业政策及服务信息。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发布政策服务信息,加大就业促进工程宣传力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有针对性地推送符合其需求的有效政策信息,促进就业政策服务更主动、更精准、更便民、更可及,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二)优化目标绩效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强化就业资金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将就业促进工程进展、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及就业资金支出等情况,通过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夯实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台账。通过自查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排查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风险隐患,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
附件:
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标准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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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人力资源调查登记 |
及时登记辖区内人力资源信息,录入系统,信息内容完整、真实,更新及时。 |
首次登记2元/人/次; 更新完善1元/人/年。 |
2 |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
及时、完整、真实登记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及享受援助政策信息,并及时更新。 |
2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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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稳定就业服务 |
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服务 |
动态更新完善辖区劳动者系统台账,通过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开展岗位对接活动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
就业1人补助300-500元/年 |
4 |
灵活就业服务 |
重点群体灵活就业服务 |
通过职业介绍、岗位对接等措施,组织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连续3个月以上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就业1人补助100元/次; 一年不超过3次 |
5 |
转移就业服务 |
重点群体转移就业服务 |
动态更新完善辖区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系统台账,通过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举办招聘会、开展岗位对接活动等措施,组织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在省内转移就业。 |
就业1人补助300-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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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就业援助服务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 |
及时了解辖区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
就业1人补助100元/年 |
7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 |
及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种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
就业1人补助4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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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 |
及时认定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开展跟踪援助,通过多种措施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
家庭成员就业1人补助1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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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创业服务 |
创业服务 |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等推荐服务,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 |
成功创业1人补助100元/年 |
10 |
促进充分就业 |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
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社区(“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国家级补助15000元/次; 省级补助10000元/次; 市级补助8000元/次; 县级补助6000元/次。 |
11 |
创建充分就业乡镇、街道(“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乡镇、街道) |
达到省级、市级、县级充分就业乡镇、街道(“三公里”充分就业示范乡镇、街道)标准,按程序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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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定项目 |
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可参照省级目录确定市级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