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11:11 来源: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开发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和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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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以下简称特岗人员)规范管理,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建立建全岗位开发、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

二、岗位开发

1.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理、人力资源调查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2.社区党务工作岗位。主要在社区从事党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3.基层计生类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

4.基层司法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5.基层民政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6.基层工会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工作。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基层特定岗位。

三、公开招聘

1.基层特定岗位招聘储备对象为毕业两年以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基层特定岗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聘方式采取定岗定位和人员储备相结合的办法。

2.基层特定岗位公开招聘采取以下程序:

1)发布公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基层特定岗位(储备)人员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对象、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招聘数量、人员待遇等内容和相关政策。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线下报名方式报考基层特定岗位储备,并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和递交相关材料。

3)考试体检。考生在我县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储备)人员,组织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工作。

4)聘用上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储备)特岗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规定时限内等候岗位递补,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四、岗位管理

1.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特岗人员是经人社部门批准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特岗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即2018年及之后招聘的特岗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管理,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3年;2018年之前招聘、劳动合同到期或转岗后的特岗人员,鼓励实行劳务派遣。

2.特岗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岗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岗前培训和业务工作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日常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岗位主管部门或会同劳务派遣机构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3.加强特岗人员业务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岗位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特岗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

4.岗位主管部门应将特岗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总体考核范围,按规定进行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到基层公共管理领导岗位。

5.特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岗位主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6.基层特定岗位建立转岗机制,原岗位和拟转岗的主管部门与申请转岗的特岗人员三方协商一致,经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按规定转岗。

7.基层特定岗位建立正常退出机制,用人单位和特岗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8.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实名动态监管,用人单位每季度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特岗人员工作、考核等情况。有人员流失的随时报告,作为核减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9.基层特定岗位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岗位主管部门。

10.特岗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与岗位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实行绩效薪酬制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学历补贴+职称和技能等级补贴+劳务派遣补贴)、聘龄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具体执行《南陵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薪酬分配实施细则(修订)》(南人社〔202211号)标准。薪酬及补助按规定渠道支出。

2.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遵照省市专项政策、参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文件适时调整。

3.用人单位应依法为特岗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全额补贴。

4.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当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社保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特岗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

5.特岗人员住房公积金、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1.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基层特定岗位开发、招聘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安徽省智慧就业系统并实行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特岗人员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岗位主管部门特岗人员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对岗位主管部门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停止其使用特岗人员资格,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特定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负责基层特定岗位开发、招聘、管理、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七、其他

本细则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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