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陵县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12月8日
南陵县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紫英云人才计划”和 “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建立灵活人才认定机制,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全职引进人才
1.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驻陵单位)2021年7月30日(含)后从县外首次引进(在陵无工作经历),引进之日前在我县无参保记录的人员。
2.驻陵单位2021年7月30日(含)后从县外首次引进,流动到我县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县购买社保的人员。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陵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陵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陵依法纳税,D层次及以下层次人才在陵参保;事业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不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调入的人员)。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县外柔性引进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县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D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事业单位引进C3类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须在55周岁内,引进C3类其他条件人才及C4、C5、D、E、F、G类人才须在50周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认定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认定前后累计满5年)。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4个层次(详见附件2):拔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基础人才(D、E、F、G类),其中A、B、C类作为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或人才个人对照南陵县人才认定标准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通过“筑梦春谷”人才服务平台人才认定、人才补贴端口申报,根据列表上传相应材料。
(二)分办与审批。县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市级C层次及以上人才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服务与管理
(一)责任分工。县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县人社局负责政策解释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认定项目的审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结算;县税务分局负责明确人才年度个人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并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解释;县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和资金拨付。
(二)受理时限。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南陵县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三)享受原则。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一人仅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引进政策的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滚动认定。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县级人才认定相关补贴可叠加享受。认定的人才在享受我县人才政策的单位间流动,个人补贴未享受完结的,以其流动到现单位时该单位可享受的补贴政策为准。两单位政策标准一致的可持续享受完结政策;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同一类政策已享受年度视同现单位政策发放年度,按照现政策持续享受剩余年度补贴政策。以薪酬认定的人才享受补贴过程中,因薪酬下降不满足要求,该年度不发放费用,视同已发放,如后续满足条件,发放剩余年度费用,视同发放年限费用不补。
(四)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政策衔接。《南陵县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陵县人才分层次认定管理办法》(南人社〔2022〕3号)同时废止。《南陵县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实施前已认定的人才仍按原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附件:1.南陵县人才认定材料
2.南陵县人才认定标准
3.南陵县人才认定申请表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南陵县人才认定材料
一、共性材料
南陵县人才认定申请表;人才的身份证(护照);与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或项目合同(需明确合同起止时间、薪酬)。
二、申报全职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
(一)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1.引进人才来陵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县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2.引进人才来陵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指个人所得税实缴个税,在陵纳税且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离职离陵人员还须提供离职离陵后新取得的业绩。
(二)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引进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离职离陵人员还须提供离职离陵后新取得的业绩。
(三)企业如有需要,可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提供:1.引进人才来陵当月开始3个月的工资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3.企业承诺书(承诺人才薪酬等符合认定条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对次年补充材料经发现不满足条件的,取消该人才的认定资格,并将单位纳入诚信档案。
三、申报项目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
(一)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人才项目合同开始后连续12个月(以具体项目时间为准)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
(二)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
四、申报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
(一)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1.2020年8月以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此前不满足年薪条件);2.2020年9月以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在2021年7月30日后满足此次申报认定层次的年薪条件);3.以上两段时间相对应的纳税记录。
(二)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2021年7月30日后新取得此次所申报层次人才条件的佐证材料。
附件2
南陵县人才认定标准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
B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年工资性薪酬180万元(含)—200万元;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年工资性薪酬160万元(含)—180万元;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年工资性薪酬140万元(含)—160万元;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年工资性薪酬120万元(含)—140万元;
5.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年工资性薪酬100万元(含)—120万元;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年工资性薪酬80万元(含)—100万元;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年工资性薪酬65万元(含)—80万元;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年工资性薪酬50万元(含)—65万元;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年工资性薪酬35万元(含)—50万元;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年工资性薪酬20万元(含)—35万元;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D层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才;年工资性薪酬15万元(含)—20万元。
E层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市技术能手;年工资性薪酬10万元(含)—15万元。
F层次:全日制本科生;高级工;年工资性薪酬8万元(含)—10万元。
G层次:全日制专科生;年工资性薪酬6万元(含)—8万元。
用人单位申报的优秀人才不符合具体分类条件,但认为人才具有C层次及以上层次的“其他相当层次条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委人才办,县财政、税务、人社、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共同议定人才是否具备相当层次,必要时可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参加审议,根据会议议定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对南陵县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2021年7月30日之前自主培养的专业人才,可按照《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和规定的程序,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认定。
附件3
南陵县人才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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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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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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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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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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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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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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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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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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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招引人才 £ 存量人才 £ |
企业人才 £ 事业单位人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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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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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社保 |
是£ 否£ |
是否有纳税记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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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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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层次 |
A£ B£ C£ D£ E£ F£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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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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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无效信息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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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对以上填报信息及报送材料已审核,并对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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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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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审核: 审批:
该同志符合 层次人才 标准。
县人社局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