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县镇财政管理体制2022-2025年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县镇财政管理体制2022-2025年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县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镇加快发展、依法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县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上一轮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情况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现代财政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理顺县镇财力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镇财权和事权,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约束有力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县镇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合理划分县镇财政收支范围,明确界定县镇支出责任,规范县镇收入级次调整程序,规范新增镇级支出负担政策,促进县镇财权与事权相统一。
2.坚持均衡保障和分类支持相统一。坚持让利于镇,适当提高镇级经费保障标准,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科学划分镇级发展类别,分类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镇级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合理确定镇级收支基数。体制期内,增收财力全留,减收不予弥补。加强镇级收入预期管理,严格镇级支出保障顺序,健全完善县镇资金调度管理机制,支持鼓励镇级积极解存量债务,严控新增隐性债务,不断增强县镇财政体制刚性约束。
二、调整和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通过“划分镇级发展类别,界定县镇收入范围,明确县镇支出责任,核定镇级收支基数,确定定额上缴或补助,完善县对镇转移支付办法”等措施,实行新一轮“分灶吃饭、超收全留、短收自理、一定四年”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划分镇级发展类别
根据各镇区域位置、地理条件、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关于印发南陵县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编〔2021〕6 号)精神,将全县8个镇划分为三类。其中:一类镇为籍山镇、弋江镇和许镇镇;二类镇为三里镇、家发镇和工山镇;三类镇为烟墩镇、何湾镇。为支持鼓励各镇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根据各镇功能定位和发展类别,县级财政在支持方式和方向上各有侧重。一类镇主要在经济发展上给予政策倾斜,二类镇主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财政支持,三类镇主要在正常运转上给予定额保障。
在县镇体制执行过程中,对县或县以上政府批准或出台的有关项目建设、民政优抚、民生工程类等项目新增镇级支出,县政府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县级财力,按镇级类别制定不同补助标准。对各镇自行确定的发展建设项目或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形成的新增支出,县级财政不予补助。
(二)界定县镇收入范围
1.县级收入范围。与上一轮体制收入范围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市及市以上驻陵企业(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已改制的原县属国有企业(含市下划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各金融保险机构缴纳的各项税费;县域内上市公司及安徽鲁班建设集团等县重点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在县城区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县城区房地产交易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县直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其他县级收入。
2.镇级收入范围。与上一轮体制收入范围保持一致,主要包括:除以上属县级收入外,按照属地管理等文件规定,其他企业(含认定为各镇招商入驻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镇级其他收入。
(三)明确县镇支出责任
现行县、镇两级事权划分原则上保持不变。
1.县级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障等支出;县级民生工程项目支出;县重点工程建设、县城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上级补助专项等项目支出;体制上解和补助镇级支出;其他应由县级承担的支出。
2.镇级支出责任。主要包括:镇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用经费和社会保障等支出;镇级农田水利、镇村道路、农村公益事业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等支出;各项上解和其他支出。
3.县城规划区的水利工程建设及县域内布局的重点项目支出由县级财政承担;县城规划区防汛抗洪支出由县级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
(四)核定镇级收支基数
1.镇级收入基数核定。以2019-2021年度各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绩,考虑部分一次性收入后按可用财力的三年平均数作为镇级收入基数。
2.镇级支出基数核定。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办法,将镇级支出统一划分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支出、社会管理服务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镇级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按照均衡保障和分类支持的原则进行核定。具体项目计算办法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主要包括镇级在编在岗人员和经县组织、人社等部门批准的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支出,根据2021年12月份镇级人员名册参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2)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镇级公务费定额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运转支出。其中:公务费定额按镇财政供给在编在岗人数25000元/人/年计算确定;车辆运行维护按县核编数40000元/辆/年计算确定。
(3)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支出。主要指防汛抗旱、镇级范围内农田水利、镇区及村庄道路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按2021年统计报表中镇级区域面积及相关标准计算确定。
(4)社会管理服务支出。主要指城乡低保经费、民政优抚经费、综治维稳经费、计划生育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文明创建、招商经费、村(社)区补助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含聘用人员工资)等。按2021年统计报表中镇级常住人口及相关分类标准计算确定。
(5)经济发展支出。主要指各镇扶持企业发展等支出。根据2019-2021年度各镇扶持企业支出三年平均数测算。
(6)其他支出。主要指镇经济开发区建设、生态保护等支出。根据镇级分类及相关标准计算确定。
(五)分类确定定额上解或补助基数
依据测算的收支基数,对收入大于支出的镇,核定其定额上解基数;对收入小于支出的镇,核定其定额补助基数。体制期内,各镇超收财力全部留存,县级不参与分成;短收形成的财力缺口,由各镇自行消化,自求平衡。
为鼓励支持镇发展经济、促进管理,对经测算的补助基数小于上轮补助基数的,仍按上轮补助数核定。
(六)完善县对镇转移支付办法
除上级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外,县直部门和单位今后不得随意出台要求镇级项目配套支出政策。
1.对不属于镇级支出责任的委托类、共担类等建设项目支出,通过县对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2.对因中央、省、市上级政策性提标等带来的新增支出,不属于镇级负担的,以及对年中政策性、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对镇财力影响较大的或新增支出较大的,通过县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支持镇级经济财政良性互动发展
加大产业资金扶持力度,创新产业扶持方式,规范产业扶持政策,通过财政奖补、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贴息、金融帮扶等措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鼓励镇级加快实体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培育基础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完善以收入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的收入绩效评价机制,促进镇级收入稳预期、有质量、可持续。
(二)加强镇级财政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综合平衡、注重绩效”的原则,全面加强镇级综合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镇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推进镇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严禁镇级违规出台津补贴项目,建立福利待遇与工作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促进争先进位。
(三)严格管控镇级隐性债务风险
全面开展镇级应付工程款、县镇往来资金等存量债务清理,制定完善镇级存量债务化解奖励办法,鼓励镇级加大存量资产资金资源清理盘活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化解历史存量债务。严格政府债务管理规定,规范镇级新建项目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镇级新建50万元以上项目县级立项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举借或变相新增镇级隐性债务现象,牢牢守住不新增镇级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2年3月底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建议。
(二)开展测算与分析
2022年4月底前,县财政部门根据各镇上报数据剔除一次性等因素后进行测算分析,初步测算结果下发各镇核实、反馈。
(三)报批下达实施
2022年6月底前,县财政部门整理汇总各镇反馈意见后,将审核调整结果及意见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下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