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陵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1 17:22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2024年10月24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陵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随着南陵县城市化进程加速,建筑项目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幅增长,建筑垃圾总量的增加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用耕地等问题不容忽视。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方面做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国家对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上位法、解决本县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以及提高管理法治化等诸方面的要求下,有必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强化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管理,由此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督函〔2024〕185号)《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建督〔2020〕9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4〕2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陵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南陵县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为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突出问题提供了指引。

一是有利于保护环境。建筑垃圾规范治理能有效减少建筑垃圾随意丢弃、堆放对土壤的污染,避免有害物质渗入地下。同时,降低扬尘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且避免建筑垃圾进入水体,保护水资源。二是有利于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如废弃混凝土、砖石等可以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建筑行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垃圾治理能让城市更加整洁有序,减少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占用公共空间,如道路、绿地等情况的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6月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深入施工工地、居民小区、运输公司企业进行深入交流,收集相关意见。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研究和修改,并参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4〕26号),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年7月初起草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7月3日召开全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题工作会议,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7月18日通过易政网再次征求各镇、各相关单位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5日,在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收集了若干条意见和建议,主要有《实施意见》中名词的规范用语,更改部分县直单位的名称,细化县直单位职责分工。针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改写7处。

(三)公平性竞争审查。2024年9月12日,县市监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2024年9月20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会议讨论。2024年10月12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

(六)正式印发。2024年10月24日,《实施意见》以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即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统称为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统称为消纳类建筑垃圾),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污染防治,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

五、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五种类型。

1.工程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2.拆除垃圾: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3.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4.工程渣土: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5.工程泥浆:是指在建筑工程、隧道工程、基础工程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物。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共分为4个方面,围绕建筑垃圾长效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形成我县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环节管理。加强居民小区、施工单位等源头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垃圾分类要求,不得违规处置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防止出现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混运现象。对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消纳类建筑垃圾加强源头管理,通过备案审批、核准许可、联单管理等措施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场景1:项目建设或家居装修产生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别如何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工程项目产生的拆除垃圾、工程垃圾,首先是回收利用,如金属材料(如钢筋、铁丝等)、木材等可以分拣出来,送到相应的资源化回收处理中心。其次是循环利用,对分拣后的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统一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所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实现闭环处理。

居民小区装饰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从小区内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集中运送至建筑垃圾中转站,再由中转站运送至资源化利用场所进行规范处置。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加强新技术运用,实现建筑垃圾按“五定”(定点、定线、定时、定车、定责)要求运输,做到运输过程保持密闭,避免“抛洒滴漏”导致环境污染。

场景2:某公司希望拓展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该具备哪些资质?车辆运输该具备什么技术条件?

为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能精准掌握运输车辆信息,包括数量、所属公司等,使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更规范有序,减少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垃圾企业及车辆准入管理制度。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核准条件:一是合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是按照一个企业一个车身颜色的原则,自有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车辆不得少于20部,车辆必须符合安徽省《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DB34/T2417-2015),达到现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等装置并接入建筑垃圾智慧管理系统,喷涂单位标志、顶灯、渣管字号、放大字号等设施。三是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等建筑垃圾配套专用设备,冲洗道路设施等设备(需配备自有专用洒水车、冲洗泵、高压水枪等)。四是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且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五是有合法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

(三)加强建筑垃圾收纳管理。发挥资源化利用企业效用,对建筑垃圾进行环保处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工程泥浆等消纳类建筑垃圾实行消纳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通过技术手段处置后实现再利用。

场景3:项目建设或家居装修产生的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消纳类建筑如何处置利用?

针对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主要由资源化利用场所或资源循环利用企业进行环保处置,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针对消纳类建筑垃圾,实行消纳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处置后实现再利用,可用于工程回填、绿化用土、洼地填充、堆坡造景等项目,实现自平衡。

(四)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加快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重点区域、关键节点设置视频监控,对建筑垃圾实行全链条监管。综合运用公众举报、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引导企业规范运输,落实长效机制。

场景4:群众发现了违规处理建筑垃圾行为,该从哪些渠道向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会采取什么监管惩戒手段?

群众发现了违规处理建筑垃圾行为,可通过公众举报(举报电话2390000)进行反映。职能部门将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综合采用信用惩戒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运输。

七、创新举措

一是推行建筑垃圾联单制管理。推行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尤其是装修垃圾建立物业住宅—物业设置的临时堆放点—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厂处理的流程,通过运输联单详细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可监控性。

二是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公益广告,广泛宣传《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运用典型案例通报,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基础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高位推进,部门联动”的原则,统筹协调调度解决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南陵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城市总规,完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全过程管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绿色发展意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常识普及。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督查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建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九、解读机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汪  飞

联系电话:0553-651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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